參加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3期公會版計畫之房客將分為以下3種類別:

〈一〉一般戶

申請資格:

1.年滿18歲之中華民國國民 (年滿18歲但未滿20歲之申請人,需檢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書)

2.家庭月收入平均50,467元以下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之申請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動產限額310萬元以下且不動產限額561萬元以下。

4.家庭成員在高雄市無自有住宅

5.於高雄有居住需求

6.特殊資格:申請人或家庭成員為身心障礙者或六十五歲以上老人,符合高雄市規定之承租資格,並承租符合其居住需求之租賃住宅,且於高雄市持有一戶自有住宅者,得申請換居將自有住宅出租。前項身心障礙,以身心障礙類別為第七類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b710b、b730b、b735、b765、s750 或s760 者為限。申請人或家庭成員依規定出租之自有住宅及承租之租賃住宅應坐落於同一直轄 市、縣(市),並為同一業者辦理,且承租租賃住宅以有電梯之住宅、無電梯住宅一樓或二樓為限。申請人承租租賃住宅後以一般戶資格認定。

補助項目:

包租包管案簽約租金為市場租金8折

代租代管案簽約租金為市場租金9折

〈二〉第一類戶

申請資格:

1.年滿18歲之中華民國國民 (年滿18歲但未滿20歲之申請人,需檢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書)

2.家庭月收入平均50,467元以下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之申請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動產限額310萬元以下且不動產限額561萬元以下。

4.家庭成員在高雄市無自有住宅

5.於高雄有居住需求

6.符合住宅法第四條經濟弱勢條件

65歲以上之老人(限申請人)

原住民、災民、遊民

◆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限申請人)

◆特殊境遇家庭(需取得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公文)

◆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二十五歲(限申請人)

◆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

◆身心障礙者

◆ HIV+

補助項目:

包租包管案簽約租金為市場租金8折;租金補助為簽約租金之12.5%;最高上限為1,800元。

代租代管案簽約租金為市場租金9折;租金補助為簽約租金之22.5%;最高上限為3,645元。

〈三〉第二類戶

申請資格:

1.年滿18歲之中華民國國民 (年滿18歲但未滿20歲之申請人,需檢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書)

2.家庭月收入平均50,467元以下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之申請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動產限額310萬元以下且不動產限額561萬元以下。

4.家庭成員在高雄市無自有住宅

5.於高雄有居住需求

6.領有高雄市核發之低收或中低收之證明

補助項目:

包租包管案簽約租金為市場租金8折;租金補助為簽約租金之37.5%;最高上限為5,400元。

代租代管案簽約租金為市場租金9折;租金補助為簽約租金之44.5%;最高上限為7,200元。

 

參加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增辦)第4期公會版計畫者,無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租金補助,改由中央300億審核並核撥租金補助。